要確保子女快高長大,父母必須未雨綢繆,為子女安排最全面的健康保障。
附註: 1. 賠償額為保障額的20%。 2. 賠償額為保障額的10%。 3. 只適用於4歲或以上的受保兒童因意外或疾病而引致該疾病。
0-17歲
至25歲
至25歲 (每年續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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